三亚股权价值评估机构怎么收费

三亚,育才2023-09-28 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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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微信号:zcpg968 联系人:李先生   一、目前参考依据依旧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收费办法,发改委[2009]2914号。   相关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收费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二、所以地方相关部门有权限在此基础上进行指导基准价以及上下幅度。   例如西藏自治区的指导价:西藏自治区发布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收费办法,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结合西藏地区自身经济发展特点,经过反复研究,多方协商,联合发布了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执行的西藏地区资产评估的具体收费标准。其主要内容是:   ①法定资产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实行市场调节价;   ②、计件收费标准分为六档,按评估原值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100(含100)万元及以下为12‰;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为5‰;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为1.2‰;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为0.8‰;1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10亿元)为0.16‰;10亿元以上为0.1‰。   ③、计时收费标准分为四档,法人代表、总评估师:1000元/人.小时;合伙人、部门经理500元/人.小时;注册资产评估师300元/人.小时;助理人员200元/人.小时。   ④、以上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标准,均为 高限价,资产评估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但下浮幅度不超过30%。   每个地区的标准基本类似,基本都是 高限价 幅度限制。   三、各个资产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   遵循发改委[2009]2914号文件通知下,遵守地方收费标准的规定下,可以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比如集慧的主要业务有企业资产评估、固定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以及政府拆迁项目评估,每个都有收费标准,因为竞争与规定的 高限价关系,市面上的收费标准都比各个资产评估机构实际收费要高,比如100万的的评估额,12000元以下都属于合理的范围。   想起可以看集慧资产评估中心网站底部的收费标准,均可以在此基础上询价。  《企业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综合收益,以全面反映会计主体的综合收益,在金融工具、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领域增加净资产。根据收入实现原则,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对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的浮盈免于计入收入课征所得税,但股权评估增值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国有企业的重组。   一是股份制改制。   2017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是重组上市。   对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的所得税处理如下:   (1)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其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的国有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但取得的现金和其他非股权对价,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有企业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可免缴企业所得税入库,作为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国有资本直接转增。   (3)经确认的评估增值的资产,可以按照评估价值入账,按照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时,财税[*******号文件明确,《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主要包括三种情况:(1)以评估增值资产作为出资设立拟上市公司;(2)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作为注入上市公司;(3)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作为拟上市公司。   按照反解释法的解释方法,对于转制后资产评估增值,总局认为属于所得,应当征税,只是给国有企业以税收优惠。对“股份制改造”和“改制上市”的国有企业,在征税的基本前提下,实行差别待遇,前者实行所得税递延政策,后者实行资本转增“税”政策。   第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一是企业所得税。   自2014年起,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财税〔201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等文件,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可以在5年以内,分期平均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于2015年发布了财税〔2015〕41号文件,其核心内容是:个人以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如果一次纳税有困难,可以在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纳税。与此同时,为落实第4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了《2015年第20号公告》,《关于个人非货币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增值情况。   资产重组过程中,如合并、分立等,往往需要双方通过评估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对土地、房产、股权、无形资产等特殊资产,经常会出现评估增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只要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发生转移,就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股权支付,又规定了优惠政策,允许增值部分递延纳税。值得注意的是,资产重组可能涉及到的其他税收问题,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4.我的观点。   如果你听了我的节目,你可能知道我对资产评估增值的看法,简单地说,资产评估增值不是通过市场交易产生的收入,还没有实现,应当免于征收所得税。在资产重估后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再确认为损益。   第五,估价调整。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有民营企业为满足贷款需要,对企业持有的土地进行估价,这部分估价增值如果不进行会计核算,仅向金融机构提供估价报告,自然就没有问题,不涉及任何税收风险。但是,如果进行了会计处理,一般的做法是:借记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贷记盈余公积。很明显,根据市场交易理论,企业没有获得实际收入,资产也没有实际交易,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在持有期间发生资产增值或减值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以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经上述会计处理后,企业对评估增值如需计提折旧或摊销,在税前作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综合收益,以全面反映会计主体的综合收益,在金融工具、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领域增加净资产。根据收入实现原则,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对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的浮盈浮亏免于计入收入课征所得税[i],但对股权评估增值除外,   若您还有关于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问题欢迎拨打集慧资产评估全国免费咨询热线也可以登陆我们的集慧资产评估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我们的宗旨是从心出发,用心服务!集慧人用事实说话,用行动印证承诺!   股权转让申报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股东会决议。4、股权转让协议书。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即可
联系电话:1850051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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